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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

  日前,海盐县出台《海盐县民办特殊教育经费补助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办法,具有海盐县户籍且有二代残疾证的特殊少年儿童和持有县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的新居民残疾子女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均可获得补助。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月给予400元特殊教育助学券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保教费全额补助;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每生每年给予2500元的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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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