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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多措并举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提高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由以前的每人每年36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48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36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还本付息的,由市财政按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贴息。

二是推出奖励措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人员在营业证明有效期满1年时已带动3名及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并成功创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实行培训鉴定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采取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经发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认定,按培训补助总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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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