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制度
为切实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使广大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近日,淳安县制定出台新农合二次补偿制度,县财政将从历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中安排1500万元,对2006年至2008年期间获得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后仍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2006年度至2008年度期间城镇“三无”对象及2008年100周╦?以上老年居民不属于二次补偿对象)进行二次补偿,补偿起付线为零起付,补偿基数为新农合可报医疗费用减去已报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10%,补偿封顶额2006年度为1500元/人,2007年度为3000元/人,2008年度为5000元/人,参合农民在三年度中均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每年都可享受二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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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