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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积极完善就业政策

  一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提供贴息,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全额贴息,其他创业人员减半贴息。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是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一半确定。

  四是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

  五是强化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培训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参加择业指导及适应性培训的给予每人5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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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