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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嘉兴市于200710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覆盖人群已达45.1万人,覆盖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90%以上)。其中,参保缴费26.49万人,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高龄老人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18.6万人。主要做法是:

  一、实现城乡一体,全民享有社保。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6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并给予财政相应补贴,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70周岁及以上无各类社会养老保障的高龄老人,实行50150元(不含百岁老人补贴)不等的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目前按最低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待遇最低为93/月,最高为174.5/月;按最高标准缴费的城镇居民待遇水平最低为175/月,最高为317.6/月。  

  二、缴费多档选择,财政适当补贴。参保以个人缴费为主,参保人员每年按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两者之和选择缴费基数,城镇居民在后两者中选择,有地的农村居民在三者中选择,土地全部流转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城镇居民缴费基数,以8%比例缴费,全额进入个人账户。政府财政区别有地、无地的不同缴费基数给予5%补贴,其补贴的3%2%分别建立与参保人员待遇挂钩的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  

  三、统账有机结合,待遇逐步提高。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个人账户占大头,由个人缴费为主建立,财政补贴分比例建立个人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占小部分,主要用于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个人账户用完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实施丧葬费用补贴。  

  四、建立对接通道,转换平稳衔接。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换等平稳衔接的通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同时,适应就业灵活性、多样性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特点,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实现平稳衔接。

  五、优惠连续缴费,鼓励延领待遇。对已年满45周岁人员在制度实施后,即时参保并不间断缴费的,其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其余的申请延续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同时,探索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适当增发养老金,以鼓励参保人员延期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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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