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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实施“四大工程”力促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一是实施十万农民异地转移工程,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市财政自2008年起,5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农民异地转移专项资金,对市本级、县(市)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人均补助3000元和1000元。将宅基地得垦折抵指标的转让收入优先用于农户搬迁补助和安置小区建设,鼓励开展农村住房流转,下山群众享受和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二是实施农民转移就业工程,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以农民的现代农业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对异地转移农民和低收入农户实行免费培训,积极培育新型农民。运用信贷、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异地转移农民就业,对吸纳异地转移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促进农民借力增收。以低收入农户增收为核心,切实增加财政扶贫投入,推行小额信贷制度,深化“六个双百”活动和“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扶持有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优先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住房救助力度,防止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返贫致贫。

四是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保障农民增收成果。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发生频繁、危害程度大的特点,加快财政投入。从2008年起,5年内投入2.08亿元,对15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42972.08万人实施搬迁,并采取建设安置区、安置点集中安置方式,适当考虑群众自找门路的分散安置,对于安置户按照不低于每人3000元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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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