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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鼓励企业技改投入。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投资达到入工业园区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的工业项目,按其新增设备投资额,分别给予3%5%的贴息;对重大项目先进生产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研究给予优惠政策。

二是实行投资项目规费优惠。对投资达到入工业园区要求的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附属设施的有关规费,按县重点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收取。对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主要设备采取分类折旧,年折旧率可增至20%

三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因选商引资进行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而进行产权变更重组,且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县财政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鼓励传统产业提升。对羊栖菜加工、电子电器等传统行业通过兼并、合并、收购等形式实现优化重组成立集团公司的,且组建后一年内产值、销售、税收不低于原来企业总量的,分别给予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五是鼓励培育规模企业。对新列入省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市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六是鼓励引导企业上市。对上市或买壳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确定列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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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