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实行“五升一降”
从今年7月1日起,三门县开始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新政策对筹资标准、住院、门诊补偿标准等作了较大幅度调整,主要体现在“五升一降”。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今年参合筹资标准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104元提高到14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110元。
二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与最高补偿金额。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每次住院治疗费用共分五级进行分级累进计算,补偿比例前三级比原来提高15%,后二级提高10%。参合农民住院最高补偿金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是提高门诊补偿比例与最高补偿金额。在保障期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当次门诊可报费用的25%提高到30%,累计最高补偿金额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
四是提高参合在校学生的补偿比例。参合的在校学生每次住院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原来的分段、分级累进的35%-60%分别提高到55%-90%。住院补偿最高补偿金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参合的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25%提高到在50元以上部分,按可报费用的82%予以补偿。
五是提高特殊病种补偿费用。正常分娩定额补偿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意外伤害及非自发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比原来提高了50%,与自发性疾病补偿标准相同。
六是降低学生住院起付线。参合的在校学生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原来300元降低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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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