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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实施“四大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实施就业财政补助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考聘合格的,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经费补助;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录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录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市本级企业,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实施就业培训补贴计划。对登记失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劳动保障部门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是实施自主创业资助计划。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2万元至8万元的商业贷款,对按期还款符合条件的,由财政给予50%的不超过1万元的贴息。创新项目可申请10万元至3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是实施就业见习支持计划。嘉兴市区常住户口,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学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当地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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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