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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大力扶持外贸企业发展

    

  一是扶持外贸企业出口。流通企业收购本市产品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以2008年底出口实绩为基数,对基数以内部分,流通企业收购本市产品出口每1美元奖励0.001元,生产企业出口每1美元奖励0.002元;对超基数部分,流通企业收购本市产品出口每1美元奖励0.01元,生产企业出口每1美元奖励0.03元。

  二是扶持企业国际标准认证。企业境外开展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所支付的认证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奖励5万元。

  三是扶持出口创牌。获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省级出口名牌的,奖励30万元、10万元。

  四是扶持企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设立境外贸易机构和生产企业,自批准设立起,一年内出口实绩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分支机构奖励2万元。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永康市局 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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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