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局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是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全局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人员,由局人教处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经局审批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局审批意见。
三是实行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向市局报告。市管和省局管干部须向市委组织部和省局报告出国(境)有关情况。
四是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在十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市局统一集中保管和登记。申请再次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在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出入境证件。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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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