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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准入条件。按行业特点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时的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除一人有限公司外,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的,可在首次出资20%的基础上,2年内按规定分期到位。

  二是实施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三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通过商业贷款筹集创业启动资金的,市财政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贷款上限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四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制定绍兴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

  五是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在高校周边或校园内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园资助。

  六是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对新从事种养殖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大田种养规模3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生猪养殖500头以上,家禽养殖10000只以上,或从事其他种、养业达到相应规模的,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局核准后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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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