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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融资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主体限定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六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经县政府批准允许融资的各有关单位,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政府融资主体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融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由各融资主体制订,经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融资计划主要包括融资项目、融资方式、规模、期限、融资成本、还贷来源、融资次数和具体额度等。各投资主体按具体融资计划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报县财政部门备案。由财政部门编制融资综合平衡表,实行资金综合平衡。

  三是加强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融资资金到账后,及时转拨至县财政部门设立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

  四是规范融资的担保抵押。政府融资计划内的贷款担保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县政府批准,各投资主体也可用资产抵押方法进行融资。

  五是加强融资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融资财务监督体系,包括月度融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审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对融资行为加强财政、财务监督,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负债结构,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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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