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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力推进老年人公共服务事业

 

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城镇和农村无社会保障的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以及其它因突发性灾害、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

二是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待遇标准。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

三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5万人,实现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40%,门诊补偿率达到20%左右。从2009年起,对全市老年困难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费用给予减免;将¨有困难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

四是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财政专项经费补贴保障机制,逐步开展对城乡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放“养老服务券”的方式,依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各服务网点,为困难老人实施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80%以上的城镇居民和60%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五是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3年内资助300个行政村新建、改建老年活动室,80%的农村老年活动室达到星级老年活动室标准,到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村村有老年活动室。对低保户老年人家庭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全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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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