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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今后每年增加10%,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培训、考核奖励、重点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鼓励景区提升。对荣获国家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分别给予220万元不等的奖励;荣获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奖励20万元;荣获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的景区,奖励20万元。

  三是发展旅游星级饭店。对初评为星级或星级升级的饭店和评为绿色饭店的予以补助,以作为饭店技改资金的补充。对按三星级以上饭店标准升星改造并获升星批文且挂牌的,其上缴县财政的实收部分税收,按新评定星级当年为基数,此后两年内实现增量的县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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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