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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开发机制,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取消财政有偿资金扶持方式,分别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主要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扶持重点是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以及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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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