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三项政策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政收入和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逐年递增。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全年税收3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其税收县得部分前三年按全额给予补助,后三年补助一半。建立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激励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鼓励盘活闲置资产用于开发旅游项目,鼓励景区上等级,对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新评为3A、4A、5A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乡村旅游和旅游企业发展。
二是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在松阳县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补贴,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和200元的补贴;放宽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实行税费优惠,土地增值税县得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暂停收取房产登记费;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视情况简化招投标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上更具自主性。
三是出台重点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扶持方案。对确认为省、市级重点物流基地、物流龙头企业的给予1-3万元奖励。对连接市级重点物流基地的道路建设,已列入公路建设规划的,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未列入规划的,在规划修编时优先调整。对市级重点物流基地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对县级龙头企业投资发展物流站场、信息化、大吨位车辆、托盘、叉车等先进设施设备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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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