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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创新五大机制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是建立产业优化升级政府引导机制。每年根据GDP增速和地方财政增幅,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加强淘汰整治石灰窑、纺织印染等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今年新增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引导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07个。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实行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优、评奖、评选,不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性优惠。

  二是实施资金指标和收费价格调节机制。确立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COD减排、SO2减排等四项指标,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每项指标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300万元,交由市财政统一保管。

  三是对重点用能、排污企业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倍收缴排污费;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和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令其限产停产。对高能耗企业、列入国家淘汰产品、设备目录和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征收差别电价,收益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作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补充。

  四是强化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将县区政府年度节能降耗考核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县区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有一项未完成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向市政府作出解释。

  五是严控高能耗项目的准入机制。对年用电300万度、用煤2000吨、用水15万吨以上的项目进行联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1.56吨标煤的所有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核准;市联审办对各县区列入联审的项目建立台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将项目联审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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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