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提高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浙江省提高服务全省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生活交通补助标准,其中生活补助从2004年的9600元/人·年提高到12000元/人·年,交通补贴从800元/人·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全年计13000元/人,每人每年提高2600元。
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全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截止目前,共选拔了692名大学生志愿者赴省内26个县(市、区)开展志愿服务。为推动工作开展,同时也为减轻当地财政负担,浙江省采取以接受地实际负担数为基数、根据考核情况拉开档次进行以奖代补的政策,五年共安排经费78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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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