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积极扶持企业主辅分离
为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实现企业增效、财政增收、经济发展的多赢局面,上虞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扶持该市企业实行主辅分离。
一是对2008年起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财政在第1年按80%给予奖励,第2至第3年比上年增长部分按60%给予奖励;对在2008年前已主辅分离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财政在3年内给予60%奖励。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生产经营用房3年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市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是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在本地税务机关代开票形式获取运输发票。从2008年起,对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受票企业实施奖励,根据其当年比上年新增的受票票面金额,法定税费负担率超过市定优惠税费负担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奖励,其中2008年度优惠税费负担率暂定为5%,2009年起暂定为4%。
三是推进主辅分离工作与财政奖励挂钩。对乡镇街道成功辅导所辖范围内的企业主辅分离,由市财政给予乡镇街道每家1万元奖励;对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设立起3年内,每年合计超50万元、超100万元、超300万元的,分别按8%、9%、10%的比例给予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奖励。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