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多项措施促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发展
一是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7500万元(含)的服务业新建或改造项目,给予20~3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在75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35~50万元奖励;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以上的奖励。
二是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特色专业市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商业网点、三星级(含)以上的酒店宾馆建设项目,其用地的出让地价按不同的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设定,同时根据规划调整、建设要求等进行评估修正;项目报批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规费,参照工业重点项目给予优惠。
三是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建设四星级以上酒店、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行业知名商贸物流企业(控股)建设大型商贸设施,符合城市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的,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属划拨土地的,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如果项目建成投运后经验收达不到上述相关行业标准的,按现时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是对新办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需要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的,给予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是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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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