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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实施残疾人系列优惠扶助政策

  一是康复医疗方面。贫困残疾人员在惠民医院接受治疗时“享受十四免、十减半、五优惠”的惠民政策。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对听障残疾配助听器一次最高补助2000元,肢体残疾配假肢一次最高补助10000元,残障儿童康复训练给予一次最高补助30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员住院接受康复治疗时,按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负担。

  二是生活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供养与居家安养,对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人每月50和100元的特困生活补助金,残疾人家庭因受灾、重大疾病、住房等引起的临时困难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三是创新就业方面。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养殖业,按投资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其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上规模的企业按标准给予1-3万元不等的奖励。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给予相应减免,社会保险缴纳给予一定补贴。

  四是教育培训方面。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免收学费,并给予每学年500元补助,考取高等院校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对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合格者,培训费一次最高补助1000元。

  五是公共服务方面。残疾人在使用该市收费公共设施时,享受全免或半价优惠。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接受法律援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免费安装自来水与半价安装数字电视优惠,同时在各类公共机构场所装设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其提供优先服务与辅助服务。

  (建德市局 吴继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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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