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安排2396万元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今年,浙江省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省财政安排2396万元用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自主创业。
根据政策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对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和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的风险补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市、县(市)财政资金与省实行4:6配套,其中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和海岛县(市)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市、县(市)农业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农业贷款的5‰予以风险补偿。2007年度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年末余额304.99亿元,比年初新增农业贷款69.63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融资困难。(廖康 郑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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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