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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全面建立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调动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临海市按照“全面建立、分步到位”的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对占全市教职工人数18.6%的1559名农村在职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全市中小学未建立或已建立未到达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镇中小学,全部按5%的缴存比例建立。资金来源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财政收入状况较好的3个镇(街道)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市财政负担30%;对3个财政收入状况比较困难的镇(街道)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全额由市财政安排;其余13个镇(街道)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由市财政负担20%。到目前为止,该市266所中小学在职教职工8399人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临海市局  沈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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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