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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支持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带领创新创业

    一是设立农村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市、县区、乡镇多途径筹措设立农村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扶优、扶新、扶困”原则,重点对有创业技能、创业愿望强烈、项目带动性强、缺乏启动资金的农村党员,进行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发挥在党员创业中的激励引导作用。市农村党员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市本级的农村党员重点创业项目进行补助。

    二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拓宽发展路子,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市委有关扶持经济薄弱村的优惠政策,加大经济薄弱村转化力度。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健全村级财务轮审、年审和届末审计等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健全基层党建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制度。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政策,健全经济薄弱村干部基本报酬统筹制度,延长优惠政策年限并扩大覆盖面,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党员轮训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社区在册党员教育经费专项补助制度。非公企业党员活动经费达到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5‰以上,列入企业行政经费预算。健全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与乡镇、村结对联系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探索发放农村党员创业扶持贷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放农村党员创业扶持贷款。创业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发展高效、优质、绿色农业的农村党员,发展规模型农家乐的农村党员,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党员,创建农业龙头企业的农村党员和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困难党员。农村党员创业扶持贷款发放实行资金规模切块管理,适当优惠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方式。

    五是坚持完善专家结对联系制度。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一线创新业”,实施“千名专家联系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口部门“三创”活动。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专利特派员制度,组织农技专家与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结对联系,组织科技人员与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等项目结对。建立一批“特色产业示范村”、“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农民技能培训示范点”和科技型示范企业,通过专家结对联系,带动创新创业。

(湖州市财政局  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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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