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加力支持巩固衔接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十四五”期间,云南财政坚决落实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以更有力的保障、更精准的投入、更严格的管理,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强统筹与促撬动双轮驱动,构建多元保障格局。坚决贯彻“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多渠道做好投入保障。统筹中央和省、州(市)、县各级资金,全省农林水支出5年累计达4698.07亿元,获得中央衔接资金876.08亿元,规模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安排省级衔接资金394亿元,居各省省级资金规模第一。运用“政银担保投”组合工具,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拨付农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14.78亿元,推动省农担公司为15.18万户经营主体提供担保直接融资457.998亿元;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6.2亿元,引导保险机构为全省2890余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向省级投资主体注入33.38亿元项目资本金,撬动各地财政、社会资本等投资210.47亿元参与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更多源头活水。
二是兴产业与促就业双向发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到产业和就业两个紧要处、管用处,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从2021年的50%、50%分别提高到2025年的60%、52%,仅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资金已达145.16亿元。同时,支持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攻关等重要领域,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全产业链效益。2021-2024年,将152.72亿元沪滇帮扶资金的六成用于产业帮扶;支持深入实施“以工代赈”项目564个,带动7.52万当地民众参与务工,发放劳务报酬7.72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发放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交通补助、开发相关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展生产技能培训等,稳住外出就业规模、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十四五”以来,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到8%,特别是脱贫县农民收入增速连续4年高于全国、全省农民收入增速。
三是严监管与重绩效双管齐下,提高资金使用质效。紧盯涉农资金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管理上,着力构建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每日监测、每周汇总分析、每旬通报整改,“一竿子插到底”调度到县和县级资金量较大的项目,项目资金管理实现具体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不断加快。设立高标准农田资金子账户,实现只要项目有进度,资金100%支付。绩效上,完善涉农资金绩效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全国率先开展地区产业绩效综合评价,开展水利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县一业”奖补资金等多项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奖优罚劣,促进资金高效运行。2023年和2024年,衔接资金国家绩效评价考核连续两年获得A等次,得到中央奖励资金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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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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