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财政:强化预算公开 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红河州个旧市财政局强化预算公开,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切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一是强化财政预算公开,完善制度建设。红河州个旧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个旧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广泛听取群众对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总结,不断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需公开。
三是强化部门法治意识,规范部门行为。一方面规范了财政行为。通过预算信息公开,促使财政干部照章办事、秉公理财,有效规范了财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实现了阳光操作。另一方面规范了部门行为。部门作为预算公开的主体,强化了预算单位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部门预算执行的透明度,防止了暗箱操作、铺张浪费、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阳光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使预算公开成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形象的有力武器。
2023年,红河州个旧市政府预算在同级人大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全面公开了2023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并按照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具体项目进行公开。全市一级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除在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外,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数据细化到“项”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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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