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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保障春耕备耕

  为打好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夯实粮食丰收基础,云南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建立保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全力支持春耕备耕工作,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以来,省财政厅共筹措安排11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一是2022年12月初提前将2023年度中央农业转移支付相关资金70.42亿元下达各地,重点支持15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5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09万亩(含扩种45万亩)冬播油菜种植,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流通等方面。二是强化省级财政保障,将粮食生产作为重点任务,2023年已筹措安排粮食生产等相关资金43.28亿元,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后续管护、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三是指导并支持省农担公司为粮食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春耕粮食生产。

  二、积极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为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农业农村投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印发《云南省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云南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省级每年从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中统筹35%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同时,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充分运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补贴,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全面释放补贴资金政策效益,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省财政厅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督促相结合,强化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支出。建立一人紧盯一个州市的工作督导制度,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第一时间发现支出进度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指导解决。结合各地资金支出情况,适时组成调研组对工作滞后地区开展专项调研,现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同时,实施资金绩效奖惩,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运用绩效结果,体现“不干不支持、大干大支持”的鲜明导向,引导和督促各地推进各项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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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