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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助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决策部署,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将省级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优化转型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从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政策衔接等方面,优化政策工具,继续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近年来保持10亿元左右资金规模,主要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等产业,及州市其他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主体主要包括各州市、县政府和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明确支持方式。聚焦重点和特色产业,围绕重点目标和关键环节,主要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奖补、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等方式,从支持稳市场主体、品牌打造,以及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推动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加强与省级前期单独出台的种业、咖啡、核桃和奶牛产业等支持政策的衔接,在按照其专项政策执行的同时,所需资金在统筹用好原渠道资金的基础上,可通过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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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