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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财政:积极保障洪涝灾害防治工作

  2022年以来,全市雨季偏早,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多,加之曲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基数大,使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艰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复杂严峻。曲靖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做好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全力以赴助推曲靖市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对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经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职责,积极筹措社会救助资金,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工作。2022年,市本级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00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5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资金3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补助资金978万元,保障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2022年,筹措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5亿元,保障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

  三是严格落实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落实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社会救助政策。2022年1—6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694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269万元,临时救助、生活补助213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0440万元,就业补助15196万元,有力保障了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508户44719人,1—7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7亿元;农村低保对象155763户259947人,1—7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36亿元;特困供养人员13833户14126人,1—7月累计发放救助资金0.95亿元;1—6月开展临时救助8161户次1993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5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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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