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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财政:强化专债资金管理 规范债券资金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推进专项债券规范使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早发挥新增债券资金促进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红河州开远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细化职责分工,不断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

  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职责。制定《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的通知》《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建立专项债券项目监督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督查,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量,拉动有效投资,强化债券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2022年,获批专债项目5个,专债资金10.07亿元,实际支出2.95亿元,支出率29.3%。

  二是盯紧专项债券资金动态。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形成实际资金支出后,及时将相关支出凭证扫描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凭证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等逐个环节进行跟踪,实现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穿透式、全过程监控。根据监控情况及上级通报,按照《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定期对全市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公布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负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建立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考核机制。联合发改部门制定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资金管理使用督查实施方案,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资金使用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性纳入“红黑榜”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上红榜表扬,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慢,支出凭证未及时录入系统,导致上级取数与实际支出数不一致且受到上级通报的给予上黑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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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