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红河州财政局以财政专户电子化管理改革为契机,认真按照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规范财政专户账户管理。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系统的账户,视为违规账户,一律清理撤销;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系统的账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电子化核准、备案程序;新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财政部核准。确保全州财政专户均在财政部批准保留的合规专户类型范围内。
二是规范财政专户资金运行。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动态监管,严禁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应上缴的非税收入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国库,禁止出借财政专户资金。
三是规范财政专户账务核算。财政专户除社保基金外,其他所有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2022年1月1日起,账务一并转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实现核算信息自动获取,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切实规范了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提高财政专户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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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