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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财政:三措施推进乡村振兴

  红河州个旧市财政局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筹措资金10.3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农村饮水安全和产业扶贫等项目;同时,着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达标。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个旧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周通报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查督改提升管理水平。每季度末,财政、乡村振兴、民宗、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衔接资金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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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