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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近日,昆明市财政局下达市级文物专项资金780万元,对文物保护、文物巡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以及博物馆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补助,保障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安排文物保护经费。对纳入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级重点项目补助600万元,资金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重点维护和布展工作等,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文物的利用和研究价值。

  二是安排文物巡查经费。按照425元/个的标准,根据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补助文物巡查经费50万元。

  三是安排文物消防资金。按照10989元/项的标准,根据各县市区文物建筑数量补助文物消防经费100万元,确保文物消防安全。

  四是安排博物馆发展资金。补助市级博物馆发展经费30万元,用于博物馆提升改造、重点展览活动以及科普公益活动开展,增强文物利用价值,提升文物知识普及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