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积极落实两大水系及三湖保护工作
近年来,玉溪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始终将两大水系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的工作任务,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政策配合、推进改革创新等措施,大力支持全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加快实施三湖保护治理和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试点项目,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阶段成效。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2020年,争取中央、省水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项资金1.19亿元,主要安排用于沿湖四县水污染防治。其中,下达南盘江盘溪大桥水污染防治1000万元、曲江九甸大桥水污染防治1000万元,下达南盘江保护治理经费100万元,下达星云湖水污染防治工程等项目资金7000万元。争取省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补助资金7.18亿元,主要安排用于抚仙湖休耕轮作、森林抚仙湖建设等生态修复项目。
二、不断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依托市属公司拓展投融资渠道,构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吸纳社会、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目前,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公开对外发布的三湖保护治理项目6个,总投资62.55亿元。
三、拟定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办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三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从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控制流域开发、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拟定了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办法。
四、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赔偿案例实践,2020年,入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00万元,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损害地生态修复。
五、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20年,筹集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财政专项资金9.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9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7.48亿元、市级财政资金0.03亿元、县级财政资金0.78亿元,为两大水系和三湖保护治理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继续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市级财政通过2020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跨界河流董炳河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红塔区50万元、江川区50万元,开展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继续落实《玉溪市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各县市区交界处设置断面实施监测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七、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绩效挂钩机制。2020年,市级统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中将水生态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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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