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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财政局三举措支持洱海高水平保护

  “十三五”期间,大理州各级财政部门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和“守好守住洱海”的殷殷嘱托,切实把洱海保护治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以洱海保护治理为引领,通过增投入、建机制、严监管,全力支持洱海保护治理工作。

  增投入。“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洱海保护治理资金329.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96.39亿元,引入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及其他投入资金233.41亿元。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财政补助21.5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40.17亿元,州、县两级共投入34.68亿元,体现了中央关怀、省有专项、地方全力以赴。

  建机制。一是强化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洱海保护治理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1.27亿元,支持推进项目规划、论证、储备等前期工作。二是规范运用PPP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资本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规范运用PPP模式组织实施洱海环湖截污一期和二期、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等6个洱海保护PPP项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59.03亿元,其中,5个财政部示范项目已全部签约落地,累计完成投资85.05亿元。三是建立湖泊专项债券发行机制。编制了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方案,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生态环保领域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亿元,支持大理市、洱源县40个洱海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四是支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放大效应,拨付6亿元洱海保护治理资本金,为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15亿元。五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支流、洱海流域全面建立跨界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协议9份,明确断面监测点12个,各方协议补偿出资1.11亿元。同时,与省属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和承接洱海保护治理,有效缓解后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严监管。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制定了《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及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方案》《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持续建立健全全州各级资金管理机制。二是突出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洱海保护治理资金监管力度,做到省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审计,州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常态化专项审计。三是注重绩效跟踪。建立完善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同预算资金同步下达,进行跟踪问效。并把环保资金作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进行量化考评,聘请中介对“十三五”规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运用于项目资金安排。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保障下,洱海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洱海水质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湖水质实现32个月Ⅱ类,未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水质目标。大理州全面打响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被国务院大督查作为典型经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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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