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五”期间,大理州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瞄准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八个专项攻坚战”,着力构建与成为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助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大理。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理州财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理州财政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一是强化资金投入。据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共计147.27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切实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并于2009年起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4.86亿元。三是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主抓手。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洱海保护治理资金329.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96.39亿元,引入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及其他投入资金233.41亿元。6个洱海保护PPP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59.03亿元,其中,5个财政部示范项目已全部签约落地,累计完成投资85.05亿元。四是认真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在收到大理州林草局上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后,于2020年通过追加预算方式下达第一笔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286.59万元,专项用于弥渡县老花山异地替代修复造林项目建设,支持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五是建立并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支流、洱海流域全面建立跨界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协议9份,明确断面监测点12个,各方协议补偿出资1.11亿元。并修订完善大理州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建立政策及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方案,获中央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居全省首位。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及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方案》《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和项目调整挂钩。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做到省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审计,州以上资金一年一次专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常态化专项审计。对巡视、督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挂账销号整改制度,对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理,并注重结果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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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