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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工作

  围绕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目标要求,昆明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57549.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100人以下校点公用经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补助以及“三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6000元/生·年执行。农村学校不足100人的小学校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650元/生·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岗教师工资性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82万元。“三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补助10个月的标准执行。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下达,惠及昆明市中小学生88.89万人次,惠及特岗教师4732人,惠及乡村教师6545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特岗教师工资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直达资金直接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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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