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五个坚持”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2020年以来,昭通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打好“疫情防控、经济增长、脱贫攻坚”三场战役,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建复商复市,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逐步恢复正常,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发展双保障。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压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对上级下达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及时分配下达相关单位和县区。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2020年12月底,昭通市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防治资金5.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77亿元、省级财政0.22亿元、市级财政0.13亿元、县级财政0.83亿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获得资金支持、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稳定社会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有效应对不利影响。下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1466万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237万元、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市级补助资金346万、升纳规企业奖励资金260万元,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重回正轨。
二、坚持依法征收与“放水养鱼”两手抓。一方面,加强对烟草、水电、矿产、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盯紧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清理盘活,确保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亿元,同比增加3.2亿元、增长3.9%;另一方面,昭通市各级财税部门始终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政策红利。采取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主导健全完善市级财税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等方式,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发展关系,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昭通市累计减税6.43亿元,其中延续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减税4.48亿元,执行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减免税收1.95亿元。
三、坚持财力下沉支持县级财政提高保障能力。2020年以来,昭通市级财政部门秉承财力向基层下沉的原则,按照应下尽下快下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县级财政,增强基层保障能力,截至12月底,市级财政下达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及特殊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9.8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确保县级财政平稳运行。在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力保障下,2020年昭通市“三保”支出303.4亿元,其中,保工资支出167.3亿元、保运转支出17.5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118.6亿元,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到位,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有序保障,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市级财政通过实施“三个一批”腾出自身财力空间,即:坚持零基预算清理一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审减一批和压缩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压减一批,加大对县级补助力度,2020年市级财力补助县级财政1.84亿元,帮助县级财政缓解阶段性困难。另外,2018—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县级财政。
四、坚持多措并举持续保障脱贫攻坚投入。各级财政将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摆到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2015年以来,昭通市累计投入脱贫攻坚及相关资金689.69亿元,其中,财政专项134.74亿元、涉农整合资金293.8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90.71亿元(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96.0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55.2亿元、东西扶贫协作资金15.16亿元。有力保障了昭通市取得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昭通市10个贫困县、1235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185.07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昭通市37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目前,全市累计搬迁安置群众8.26万户35.47万人,中心城区和县城安置占比达92%,其中,上万人安置区9个、跨县区安置7.91万人,昭阳靖安、鲁甸卯家湾分别安置40002人、39082人,是全国最大的跨县两个安置区,相当于新建2个中等县城。
五、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昭通市财政局始终把管好用好直达资金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建立抗疫特别国债基建类项目责任落实到人清单,畅通“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渠道,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国债资金支出进度。按旬对各县市区直达资金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11月起,市县财政安排专人,每天比对监控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数据,确保支出数据关联及时、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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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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