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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四项举措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红河州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信息公开要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差距,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强化四项工作举措,着力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

  一、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在实行好“政府、财政、预算单位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细化明确财政内部分工责任,以预算、国库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口联系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事前组织、事中指导,信息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和上传公开信息,监督检查部门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事前协调配合、事中督查整改、事后总结评价,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做好公开工作。压实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地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形成预决算信息主动、依法、及时公开的常态机制。

  二、强化事前统筹,提前安排布置。根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研究制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组织业务政策培训,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小结,与公开工作方案、公开流程一并印发相关部门,为各公开单位提供了参考和遵循,极大的提高了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和规范。

  三、强化事中审核,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各业务部门将审核监督关口前移,根据各预算单位职能职责、信息公开重点,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期间,充分运用“全省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功能,从系统中提取实时数据,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和审核。根据红河州预决算信息公开进展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采取“三下三上”的方式,对已公开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逐表逐项开展动态对照检查。及时收集汇总预决算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业务部门指导对口联系预算单位查缺补漏,认真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已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四、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应用。结合红河州实际,印发了红河州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2020年预决算公开考核指标的通知、红河州州本级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指标、红河州县市预决算考核指标等系列文件,建立通报约谈和结果运用机制,对州本级和县市预算单位年度考核最终得分靠后的,问题未如期整改到位的,被上级部门或有关上级检查单位通报批评的,以及因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预算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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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