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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要求和改革举措,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全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支持对象。适用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项目,以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业务费。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

  二、明确管理职责及分工。云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等内容。

  三、明确支持类别与方式。基础研究计划以前资助方式支持为主;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采取前资助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采取前资助、后补助、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部分项目经费使用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按照《关于开展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明确资金支出范围。主要明确科技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五、明确预算编制与评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编制环节增加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明确项目预算评审包括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评审,与项目技术评审合并进行。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评审等内容。

  六、明确项目资金执行与调剂。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应加快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预算执行需要调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内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实施期满后,通过结题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使用情况;项目终止实施、撤销、验收结论为结题和不通过或承担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

  七、明确绩效与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科技厅、项目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同科技厅及时抓好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及时得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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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