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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财政: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镇雄县财政局强化监管机制建设,着力健全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

  一、建立制度约束机制。研究制定了《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镇雄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从资金分配到项目竣工验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刚性约束。

  二、创新审批调度机制。在审批流程上,创新搭建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提高资金拨付时效,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在预算执行上,坚持“一旬一收集、一旬一调度、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约谈”工作机制,对支出排名靠后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面对面约谈,约谈后成效仍然不明显的直接追责问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落实公告公示机制。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资金用途和项目情况等,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开公示;对资金来源、项目规模、项目进展情况等,一律在镇村或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监管同向发力,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依托省级在线监管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实时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各方面情况,全面消除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同时,牵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线下重点监控,采取行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方式,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每年联合扶贫、审计等部门,对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1次以上全覆盖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制定出台《镇雄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设定、审核、执行、评价、考核、问责等全过程监控机制,严格落实扶贫项目业主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监管责任,采取事前申报、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闭环管理模式,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切实制定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奖代补两个管理办法,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绩效与部门、乡镇(街道)的办公经费挂钩,实行季度考核与综合考核、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从严考核考评、从严兑现奖惩,有效激发了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管理的积极性,着力破解了项目实施慢、支出不均衡、使用无效低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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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