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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四措施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惠企利民,昆明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要求结合直达资金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高效分配使用。

  一、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抓紧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前期已经报审确定的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政策早日落地见效。原则上各项直达资金到11月底的支出进度不得低于95%,12月底前务必全部完成支出。对此前已形成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求及时将支付数据全部导入监控系统,确保后续监控跟踪顺利开展。

  二、全力推进项目实施。针对各县市区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偏慢,尤其是特别国债支出和县级部门特别国债项目支出,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做到对项目心中有数。

  三、防止资金沉淀或浪费。对立项批复难度大、年内难以形成支出、使用方向不符合规定、后续资金来源难以落实的项目,按照“实事求是和防范风险”原则,妥善提出调整项目的申请。其中:对于市本级需要调整的直达资金项目,由各归口管理处室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反馈给市财政局;对县市区需要调整的直达资金项目,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预算管理处室及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调整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云南省财政厅申请调整。

  四、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执行结束后,组织开展本辖区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市级财政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资金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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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