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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四个到位”支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昆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求,出台《昆明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博物馆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及评审。近日,昆明财政下达市级文物专项资金700万元,从文物保护、文物巡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以及博物馆业发展等方向进行补助,确保市级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一、全力确保文物保护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补助纳入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级重点项目580万元,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重点维护、研究以及布展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得到保障的同时强化文物的利用和研究价值。

  二、全力确保文物巡查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按照425元/个标准,根据各县区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补助文物巡查经费30万元,确保文物安全得到保障。

  三、全力确保文物消防资金保障落实到位。按照6818元/个标准,根据各县区文物建筑数量补助文物消防经费60万元,确保文物消防安全。

  四、全力确保博物馆发展资金保障落实到位。补助市级博物馆发展经费30万元,用于博物馆提升改造、重点展览活动以及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确保增强文物利用价值,提升文物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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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