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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启动厅内自然灾害应急保障协调响应机制,各专项组及相关处室各司其职、果断响应,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财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及生活救助类资金8.46亿元。

  一、紧急下达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分配下拨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4000万元、省级抗旱资金11000万元,用于水利抗旱救灾工作。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0万元,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排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7630万元,用于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安排昭通市应急补助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巧家县“5·18”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怒江州应急抢险救灾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5.25”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筹措下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经费2700万元,用于启动森林消防航空飞机租赁采购工作,保障云南省森林火灾防灭火需求。

  二、保障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为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与应急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000万元,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保障去冬今春以来各地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三、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较为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以及应急救灾物资补充采购的实际需求,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政府批示要求,统筹安排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省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补充采购,确保云南省应急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四、加强应急救灾及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为加强资金管理,云南省财政厅在及时分配下达资金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将资金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救灾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同时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值班值守高效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管厅领导、应急办及各专项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灾情,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启动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工作部署等要求,相关专项组遵照上级指令,第一时间高效落实办理财政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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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