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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财政:“七个强化”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工作

  红河州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同时,各县市参照成立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监控。

  二、强化安排布置。及时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议和全州财政局长座谈会,全面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明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的工作责任、监控要求,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做好前期准备。

  三、强化制度建设。及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传导工作责任,确保财政部和云南省财政厅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四、强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梳理财政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目标、监控资金范围和工作流程,明确由预算科负责预算指标下达和管理工作,明确由财政监督科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管理和重点监控,办公室负责财政网络运维和保障,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合力。

  五、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全州各级财政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集中培训,全面认真学习政策要求、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并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完成监控平台搭建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六、强化资金调度。加强直达资金专项调度管理,收到上级直达资金调度后,第一时间将财政直达资金调度到各县市财政,确保直达资金支出需要。截至7月16日,全州调度直达资金12.57亿元。

  七、强化工作督导。督促各级财政及时将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分配、项目台账录入或者导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不断加强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实时关注直达资金预算分配进度,确保直达资金尽早尽快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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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