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全面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取得新成效
为加快云南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云南省委省政府着眼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在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水利建设基金。自开征以来,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保征收,截至2019年,省本级共筹集水利建设基金163.97亿元,为云南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一、部门联动齐发力,多措并举强征管
(一)以政策保征管。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在全国无任何经验和模式可循,需构建全新征收模式的情况下,立足征收对象、征收环节、计费基数等方面的特殊性,深入研究有关政策,本着方便缴费、便于征管、提高效率的原则,提出了电力用户由供电部门代收代缴,自备电厂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的征管模式,并及时在“金税三期”部署征收软件,为实现基金征收、入库、核算等全程电子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制度强征管。为规范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基金的来源、用途和征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征管流程、部门职责及监督措施。
(三)以联动强征管。基金征缴过程中,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省工信厅、滇中引水办等部门联动办公,发挥工作聚合效应,共同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自备电厂缴费积极性不高、不准确提供自发自用电量的问题,各部门积极共享相关数据,与自备电厂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基金足额征收。
(四)以宣传促征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征收基金的重要性,积极指导、协调基层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便民春风办税行动、门户网站等载体,从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障民生等角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基金征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基金政策显成效,助推水利新发展
2011—2019年,云南省本级共筹集水利建设基金163.97亿元,全面助力云南省在脱贫攻坚、洪旱灾害减灾、水资源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用水安全、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顺利通过财政部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做法和成效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一)助力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项目。2012年云南省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了2.14亿元用于工程建设,该项目自2013年12月28日投运以来,已累计向昆明补水35.11亿立方米, 2016年滇池水质首摘“劣Ⅴ类”帽子,2018年已上升为Ⅳ类水质,为1988年以来滇池最好水质。
(二)助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按2分/千瓦时标准,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专项用于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在水利建设基金等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支持下,列入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全线开工建设。自2017年开征至2019年底,共筹集基金46.22亿元,成为滇中引水项目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为工程后续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三)助力全省脱贫攻坚。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难题,云南省投入资金2.25亿元加紧部署“爱心水窖”,并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12.78万元,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资金保障,助推云南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重大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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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