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空壳村”大幅下降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017年,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全力助推动云南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空壳村”大幅下降。2016—2018年,筹措中央及省级资金9亿元,支持90个县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每县补助1000万元;2019年,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5.19亿元,支持全省1037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计划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5.32亿元,支持全省1064个村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下达3.72亿元。
一、助推脱贫攻坚。通过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发展产业带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有效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二、夯实基层党建。有效破解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的难题,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带动农民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促进产业发展。各地立足于各村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力发展生猪、肉牛、山羊、林下鸡、茶叶、水果等种养殖业和农家乐、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注重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乡村旅游等环节形成产权明晰的固定资产,既促进产业发展又降低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
四、夯实乡村治理。通过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使用促进乡村善治的具体措施,在收益分配上,不再简单的发钱发物,而是通过积分制、群众评议等方式,增强群众的内生动力。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截至2019年底,云南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5.1亿元(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三项之和),比2018年增26.3%,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26%。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1564个,占总村数的84.8%,50万以上的村507个,占4.4%;10—50万元的村1688个,占14.6%;5—10万元的村2977个,占25.7%;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6392个,占55.3%。从全国排名来看,以2018年为例(2019年数据全国数据仍在汇总中),全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35.8亿元,全国排名第13位;有经营性净收入(经营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收入)的村9065个,全国排名第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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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