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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全力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自2019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云南自贸试验区以来,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强化政策研究和资金保障,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大局。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印发,云南省财政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体制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的省级分享部分,2020年按照《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实施,2021—2024年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各片区;2020—2024年,州市分享部分中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各片区,统筹用于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安排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并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管理意见》(云财外〔2020〕49号)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根据各片区的生产总值、投资量、贸易额增幅目标、改革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聚焦自由贸易试验围网区内的加工制造业、物流业、科研业等产业加快高质量建设发展。近期,省财政下达第一批专项资金2亿元,第二批专项资金拟于7月上旬依据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数综合考评下达,第三批资金于年底结算综合考评下达。

  三、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综合考虑财力、债务风险、项目储备等情况,对自贸围网区内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项目力争按不低于100亿元额度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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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