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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完善项目储备制度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效益,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转发通知,并结合云南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强化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基础。各地要树立支持推动生态环保项目抓紧实施,是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抓手的思想,增强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按要求组织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加强项目投资论证,夯实项目实施基础,防止因入库项目少或项目质量不达标,而影响国家审核结果。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资金补助。要紧贴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重点,统筹谋划入库项目布局,针对性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区域和流域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资金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保障和支撑。

  二、完善制度体系,严格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完善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纳入涉农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要扎实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项目要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技术审查,项目总投资必须控制在行业标准估算额以内,对于总投资较大、资金需求量较高的项目,可采取分期分批分年度组织申报。项目储备实行动态化管理,成熟项目可随时申请入库。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要按照“三上三下”的入库流程和时限,逐级申报项目。本年度项目要于2020年6月15日前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省级,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审查,并择优上报国家审核。今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将根据省项目储备库各年度建设及动态管理情况再行下达。

  三、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应用。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统筹谋划,落实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库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项目储备库制度的积极作用。各州(市)项目在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后,必须在3个月内开工,加快预算执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工,切实提高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应对疫情防控安排的资金项目,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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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